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使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申請設置供船舶、航空器、計程車、實驗研發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及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應依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 專用電信網路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始得使用。
- 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應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始得核發電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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