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設置目的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 二、網路架構之合理性及是否充分、合理使用經核准之頻率。 三、無線電臺之頻率、頻寬、發射功率及設置區域是否符合頻率使用證明所載。 四、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是否可行。 五、是否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六、是否設置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設備及功能。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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