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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 8 條

  1.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之設計圖說之審查及完工後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四。
  2.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內容包括電纜窄頻、電纜寬頻及光纜之配置圖及昇位圖,一併申請審查者,僅收取電纜窄頻審查費。但分別申請審查時,分別收取審查費。
  3.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完工後審驗,應依申請審驗之線纜類別,分別收取審驗費。但同一建築物同時設置電纜寬頻及光纜配線,其審驗費依收費標準最高者收取之。
  4. 建築物因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變更設計,重新申請審查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相關建置空間設計圖說,應收取審查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變更設計者,其審查費依收費金額百分之八十收取之: 一、變更建築物樓層數。 二、變更建築物用途。 三、電信室位置與設計圖說不在同一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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