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4

快速跳轉
  1. 1.無線廣播電臺之天線鐵塔設置位置不得違反主管機關公告或指定之廣播服務區。
  2. 2.二以上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與其他無線廣播、無線電視或通信之電臺使用同一共同鐵塔或同一共同基地場所,無線廣播電臺並使用指向性天線,經主管機關評估無干擾之虞,未偏離原主要服務區域,且未於前項公告限制設置地點者,其電臺天線鐵塔得設置於距離廣播服務區界限外三公里內,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3. 3.乙、丙類調頻廣播電臺得在不干擾其他既設合法電臺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廣播服務區內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設立同頻轉播站。
  4. 4.前條第一項申請如涉及天線鐵塔新設及異動,主管機關發設置核准證明時,應副知設置地點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4 條的解釋如下: 1. 該條款規定了無線廣播電臺天線鐵塔設置位置不得違反主管機關公告或指定之廣播服務區。這意味著無線廣播電臺的設置位置需符合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和公告。 2. 第二款討論了無線廣播電臺使用共同鐵塔或基地場所的情況,其中要求如果和其他無線廣播、無線電視或通信的電臺使用同一共同鐵塔或基地場所,必須符合一系列條件才能設置電臺天線鐵塔。 3. 關於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需要參考更多相關的資料,因為這些條文涉及到特定類型的廣播電臺的設置和設備管理,這方面的資料可能需要進一步的查閱。 在這裡所提及的相關法條解釋僅為引導性質,具體的法律解釋和適用應該由專業人士進行詳細分析。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4 條規定:「無線廣播電臺之天線鐵塔設置位置不得違反主管機關公告或指定之廣播服務區。二以上之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 訂定)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