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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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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前條公式之各項參數意義如下: 一、Pt:指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調整後之資費費率或費額(以下簡稱費率)。 二、Pt-1:指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其前一年度之資費費率。 三、△CPI: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每一實施年度前最新公布之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年增率。 四、 X:指調整係數。 五、 [(Pt-Pt-1)÷ Pt-1]x100%:指資費調整百分比。
  2. 2.前項所稱調整係數及實施年度期間,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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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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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前條公式之各項參數意義如下: 一、Pt:指實施資費管制措施之市場顯著地位者於每一實施年度調整資費…」(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