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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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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前條歸屬時,應依下列步驟與方法從事可間接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 一、應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 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資料,並按營運作業活動動因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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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11 條規定:「市場顯著地位者執行前條歸屬時,應依下列步驟與方法從事可間接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 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