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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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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分析網路元件動因時,應根據設備記錄將網路元件區分為訊務敏感項目及訊務敏感項目。
  2. 2.前項所稱訊務敏感項目,係指可供多位用戶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非訊務敏感項目,係指分配予單一客戶使用之網路元件。
  3. 3.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4. 4.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5. 5.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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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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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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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22 條規定:「分析網路元件動因時,應根據設備記錄將網路元件區分為訊務敏感項目及非訊務敏感項目。前項所稱訊務敏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