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財務報告及與財務報告有關之營運資料,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永久保存之必要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對於市場顯著地位者的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第 47 條,根據該條規定,市場顯著地位者需將各項會計憑證保存至少五年,財務報告及相關營運資料保存至少十年。然而,若有必要永久保存或有未結會計事項,則不受此限制。這項規定的依據是商業會計法第38條的相關規定,即根據事項發生時序編號黏貼或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在實際的案例中,例如某公司在年度決算程序結束後未完全保存該年度的會計憑證和財務報告超過了規定的保存期限,則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鍰。這代表著市場顯著地位者需要嚴格遵守上述法條的規定,以避免可能的罰款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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