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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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25 條規定,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債權的留置權,順位排在海事優先權之後、船舶抵押權之前,以保障修造船產業受償。
Q · 修船廠扣住船求償,順位排在銀行前面還是後面?
排在抵押權前、海事優先權後
依海商法第 25 條,建造或修繕船舶所生的債權,債權人對船舶有留置權,受償順位排在第 24 條海事優先權之後、第 33 條船舶抵押權之前。這個夾層位置讓修船廠在船舶被強制拍賣時,仍能優先於銀行抵押權受償,是修造船產業敢承接有抵押船舶維修的法律基礎。
深度解讀
一艘船進你的船塢修理,修好了船東不付錢怎麼辦?修船廠最大的武器是「你不付錢我就不讓船走」。這就是留置權。但這個留置權有個問題:如果船被法院強制拍賣,修船廠能分到多少錢、順位排第幾?這條給了答案:在海事優先權之後,在船舶抵押權之前。短短一句話,卻是修船廠、銀行、船員、受害人四方利益的交會點。順位的設計邏輯很清楚:人命、薪水、公共設施等優先權還是最前(第 24 條那五款),然後輪到修船廠的留置權,最後才是銀行抵押權。這個夾層順位不是偶然,它保護了修船產業:如果修船廠永遠排在銀行後面,沒有人敢修有抵押的船,因為修完拿不到錢。但修船廠也不能排在人命和薪水前面,那違反海事社會的基本正義。這條用一個順位決定了整個修船產業能不能運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債權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留置權名詞
- 抵押權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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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