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稱船舶者,謂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
海商法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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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條 14 章節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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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船舶者,謂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
本法稱船長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稱海員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舶上所有人員。
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海商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