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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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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稱船長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稱海員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舶上所有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2條定義船長與海員:船長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海員受僱用並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

Q · 在船上工作就算海員嗎?

不一定。要同時符合『船東僱用』與『受船長指揮』兩要件

依海商法第2條,海員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且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透過人力派遣、承攬或外包上船的人,即使在船上工作,也可能不是本條定義的海員,因而無法主張船員法的特殊勞動保護。實務上法院常以實質指揮監督關係認定,而非僅看契約名稱。

深度解讀

船上誰是誰,不是船公司自己說了算,是這條說了算。船長不只是「開船的人」,他是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上「一切事務」的人。海員也不是隨便上船工作的人,必須是船舶所有人僱用、且受船長指揮的。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沒有僱傭關係,不算;不受船長指揮,不算。這個身份認定在出事時決定一切:船長可以代表船東簽署救難契約、決定共同海損、在極端情況下還有拋棄貨物的權力。海員有特殊的勞動保護、受傷時的賠償計算方式也不同。你在船上掛什麼頭銜不重要,這條怎麼認定你才重要。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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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稱船長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稱海員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