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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2 條

本法稱船長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稱海員者,謂受船舶所有人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舶上所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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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2條定義船長與海員:船長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海員受僱用並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

Q · 在船上工作就算海員嗎?

依海商法第2條,海員必須同時符合兩個要件: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且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透過人力派遣、承攬或外包上船的人,即使在船上工作,也可能不是本條定義的海員,因而無法主張船員法的特殊勞動保護。實務上法院常以實質指揮監督關係認定,而非僅看契約名稱。

白話解讀

船上誰是誰,不是船公司自己說了算,是這條說了算。船長不只是「開船的人」,他是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上「一切事務」的人。海員也不是隨便上船工作的人,必須是船舶所有人僱用、且受船長指揮的。這兩個要件缺一不可:沒有僱傭關係,不算;不受船長指揮,不算。這個身份認定在出事時決定一切:船長可以代表船東簽署救難契約、決定共同海損、在極端情況下還有拋棄貨物的權力。海員有特殊的勞動保護、受傷時的賠償計算方式也不同。你在船上掛什麼頭銜不重要,這條怎麼認定你才重要。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2條為海事身份的定義性規範,分別界定「船長」與「海員」:船長須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且主管船舶一切事務,海員須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並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此身份認定決定船長的法定代表權範圍,以及海員是否適用船員法的特殊勞動保護,是整部海商法身份制度的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第2條的船長定義是什麼?

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缺一不可。

Q2海商法的海員怎麼認定?

須受船舶所有人僱用,且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兩要件同時具備。

Q3派遣到船上工作算海員嗎?

嚴格適用可能不算,但法院常以實質指揮監督關係認定。

Q4船長和海員的法律地位差在哪?

船長有法定代表權,海員受船員法特殊勞動保護。

Q5領港人是船長嗎?

不是。領港受僱於港務機構,非船舶所有人僱用,不符本條船長定義。

Q6船長能代表船東簽約嗎?

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可以,前提是符合本條船長定義。

Q7海員受傷賠償和一般勞工不同嗎?

是。海員適用船員法特殊給付規定,計算方式與一般勞工不同。

Q8餐廳外包人員在船上算海員嗎?

通常不算,因非受船舶所有人直接僱用且不受船長指揮。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船長海員
認定要件受船東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受船東僱用+由船長指揮服務於船上
核心權力/地位對全船事務統籌,具法定代表權服從船長指揮,提供勞務
對外代表權得於法定範圍代表船東(救難、共同海損)無對外代表權
特殊保護兼具管理者與受僱人雙重身分適用船員法特殊勞動保護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船員法(船員・船長の定義規定)
🇰🇷 韓國선원법 제2조(선원·선장의 정의)
🇨🇳 中國海商法 第三章 船员(第31-35条,船员定义與船长职责)
🇩🇪 德國Seearbeitsgesetz (SeeArbG) §§ 2-3(Kapitän, Besatzungsmitglied)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art. L5511-1 et s.(gens de mer, capitaine)
🇺🇸 美國46 U.S.C. § 10101(seaman); § 8101 et seq.(master/crew)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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