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3條排除小船、軍艦、公務船及第1條以外船舶的適用,但因碰撞所生事項仍適用海商法。
Q · 我的小船撞到別人的船,要走海商法還是民法?
走海商法。碰撞是適用排除的唯一例外
依海商法第3條但書,小船、軍艦、公務船雖原則不適用海商法,但「因碰撞」所生事項仍適用海商法碰撞規則(第94條以下)。意思是:你的小船日常營運走民法,但一旦發生碰撞,責任比例分擔與2年時效(第99條)立刻切換回海商法。
上一條告訴你什麼叫「海商法上的船」,這條把四種船從海商法裡踢出去:小船、軍艦、公務船、和本法第一條定義範圍以外的船。被踢出去有什麼影響?巨大。海商法裡那些對船東有利的工具(運送人責任限制、船舶優先權、共同海損)這些船一個都用不到。但這條也留了一個例外:碰撞仍然適用海商法。為什麼?因為海上碰撞不分大船小船、不分商船軍艦,碰上就是災難,必須用統一的海商法碰撞規則處理,不然肇事責任分配會亂成一團。你買了小船做觀光,不在海商法範圍內,日常責任走民法;但你的小船撞到別人的船,這一瞬間你又跳回海商法世界。
海商法第3條為適用範圍排除條款,將船舶法所稱小船、軍事艦艇、專用公務船舶及第1條定義以外之其他船舶,排除於海商法一般適用之外;但保留「因碰撞」之事項仍適用海商法,以維持海上碰撞責任分配規則的統一性。
走海商法碰撞規則。海商法第3條但書明定,即使小船被排除在海商法一般適用之外,碰撞事件仍適用海商法第94條以下,時效2年。
同時涉及海商法碰撞規則(責任比例)與國家賠償法(求償對象是國家),須先依國賠法書面請求,2年內為之。
船舶法所稱小船、軍事艦艇、專用公務船舶,及海商法第1條定義以外的其他船舶,共四類。
動力船總噸位未滿50、非動力船未滿20的船舶,依船舶法第3條,須查登記資料認定。
立法明定某類船舶不適用海商法,因此責任限制、船舶優先權、共同海損等制度都用不到。
縱使船舶被排除,因碰撞所生事項仍回到海商法第94條以下,這是本條但書唯一例外。
直接啟動海商法碰撞規則,主張過失比例分擔,注意2年時效(第99條),自碰撞日起算。
查船舶登記的噸位、用途、軍/公務屬性,再對照船舶法第3條與海商法第1、3條。
先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書面請求機關,協議不成再起訴,並用海商法碰撞規則認定責任比例。
回歸民法侵權(第184條)、消費者保護法(載客觀光),不走海商法運送人責任。
非碰撞走民法/消保法;碰撞走海商法。同一艘船依事件類型切換適用法律。
兩套並行:海商法定責任比例,國賠法定求償對象與前置程序,缺一不可。
左列船舶為中國船舶。 一、中國官署所有者。 二、中國人民所有者。 三、依照中國法律所設立,在中國有本店之左列各公司所有者。 甲、無限公司,其股東全體為中國人者。 乙、兩合公司或股份兩合公司,其無限責任股東全體為中國人者。 丙、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為中國人,並其資本三分二以上為中國人所有者。
左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噸之非動力船舶。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本法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下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船舶法所稱之小船。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噸之非動力船舶。」即為船舶法第一條對「小船」之定義,為使規定更具彈性,並與船舶法內容一致,特修正本款如上。 二、刪除第四款「本法」兩字,以符一般體制。
左列船舶為中國船舶。 一、中國官署所有者。 二、中國人民所有者。 三、依照中國法律所設立,在中國有本店之左列各公司所有者。 甲、無限公司,其股東全體為中國人者。 乙、兩合公司或股份兩合公司,其無限責任股東全體為中國人者。 丙、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為中國人,並其資本三分二以上為中國人所有者。
左列船舶除因碰撞外,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一、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噸之非動力船舶。 二、軍事建制之艦艇。 三、專用於公務之船舶。 四、本法第一條規定以外之其他船舶。
一、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船舶,或未滿五十噸之非動力船舶。」即為船舶法第一條對「小船」之定義,為使規定更具彈性,並與船舶法內容一致,特修正本款如上。 二、刪除第四款「本法」兩字,以符一般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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