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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海商法 第 1 條

本法稱船舶者,謂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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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 1 條定義的船舶,限於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純內陸水域的船不適用。

Q · 我的船算不算海商法上的船?

依海商法第 1 條,船舶指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判斷重點有二:一是船舶具有海上航行的功能性特徵,二是出事時的航行水域是否與海相通。純內陸湖泊(如日月潭)的船不適用海商法,回歸民法;淡水河口、運河通海段、港灣內的船則屬海商法範圍,船舶優先權、運送人責任限制等工具才會啟動。

白話解讀

你站在碼頭看到一艘船,直覺上都叫「船」。但法律上這個字卻被切得極細。海商法只管一種船:會在海上跑、或是跑在與海相通的河口、運河、港灣裡的船。差這一步,整個法律世界就換了。一艘跑日月潭的遊艇出事,適用的是民法;一艘從基隆開往石垣島的貨輪出事,適用的才是海商法。這兩個世界的遊戲規則天差地遠:海商法有船舶優先權、有共同海損分擔、有嚴格的運送人責任限制。非海商法的船出事,完全沒有這些工具。這條看起來像定義題,其實是一張門票,決定你進不進得了海商法這間特別法庭。

法律定性

海商法第 1 條為海商法的適用範圍定義性規範,將「船舶」限定為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此定義是一張門票,決定特定船舶事故是否進入海商法體系(船舶優先權、共同海損、運送人責任限制),與民法世界的求償規則、責任邏輯、保險條款形成兩套系統。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海商法第 1 條的船舶是什麼?

指在海上航行、或在與海相通之水面或水中航行之船舶,是判斷能否適用海商法的門檻定義。

Q2河船出事算海商法還是民法?

看該水域是否與海相通。淡水河口、運河通海段算,純內陸湖泊與上游溪流不算。

Q3港內作業的船算海商法上的船嗎?

算。港口通常與海相通,港勤船、拖船、引水船都在海商法範圍內。

Q4與海相通是什麼意思?

指水域與海洋相連通、可供具海上航行功能的船舶往來,如河口、運河下游通海段、港灣。

Q5船在港內維修期間出事還適用海商法嗎?

要看事件脈絡與船舶功能屬性,停泊維修不必然排除海商法適用。

Q6海商法上的船舶有什麼特別保護?

可主張船舶優先權(第 24 條)、運送人責任限制(第 21 條)、共同海損分擔等民法沒有的工具。

Q7認定不是海商法上的船會怎樣?

回歸民法侵權行為或契約求償,對方無法主張海商法的責任限制,賠償上限的保護傘失效。

Q8海商法第 1 條和船舶法的船舶定義一樣嗎?

不完全相同。船舶法側重行政管理登記,海商法第 1 條側重海商法律關係的適用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aritimenon_maritime
適用法律海商法(特別法優先)民法
航行水域海上或與海相通之水面、水中純內陸湖泊、上游溪流
求償工具船舶優先權、共同海損、運送人責任限制民法侵權行為、契約責任
責任上限得主張責任限制(第 21 條)原則無特別上限
優先受償海事優先權搶先一般債權(第 24 條)依民法債權平等原則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商法 第684条(船舶の意義)
🇰🇷 韓國상법 제740조(선박의 의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3条(船舶定义)
🇫🇷 法國Code des transports, article L5000-2(définition du navire)
🇺🇸 美國1 U.S.C. § 3(definition of "vesse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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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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