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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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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商事件,依本法之規定,本法無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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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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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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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船舶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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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海事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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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船舶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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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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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貨物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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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旅客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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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船舶拖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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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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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海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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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共同海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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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海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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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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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是說,如果在海上發生了商業相關的事件,但是海商法沒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就要遵從其他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舉個例子,如果在海上發生了一起貨物運輸的事故,但是海商法沒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就要參考其他相關的法律,例如民法或運輸法等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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