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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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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關於動產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海商法第6條規定,船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關於動產之規定,是海商法回頭銜接民法的橋接條款。

Q · 船舶在法律上算動產還是不動產?

算動產。但海商法用特別規定讓它行為像不動產

依海商法第6條,船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關於動產之規定,法律性質上是動產。但海商法另設特別規則讓它行為接近不動產:所有權移轉須登記對抗第三人(第9條)、可設定抵押權(第33條)、有海事優先權(第24條)。判斷任何船舶糾紛的第一步,都是先看海商法這個開關現在指向特別規定還是民法動產規則。

深度解讀

海洋上最龐大的移動物體,法律上跟你手上的原子筆是同一類。第 6 條把船舶歸為「動產」,但故事沒這麼單純。船舶太貴、太重要,純粹當動產處理會出事:幾十億的郵輪如果按一般動產規則買賣,連個登記都不用,隔天被轉手都追不回來。所以海商法自己另外建了一套專屬規則:要登記(第 9 條)、可以抵押(第 33 條)、有海事優先權(第 24 條)。這條文的作用像一個開關,海商法有特別規定時走特別規定,沒規定時掉回民法動產規則。銀行放款、船舶買賣、船員討薪,所有這些動作的法律路徑,第一步都是先判斷這個開關現在指向哪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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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版

  • 民法法規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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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商法第 6 條規定:「船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民法關於動產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商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海商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