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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報告規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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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 一、漁船、小船:新臺幣貳佰元。 二、國輪:新臺幣肆佰元。 三、外輪:新臺幣壹仟元。
  2. 2.海事報告於國外簽證時,簽證費依簽證機關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海事報告規則第11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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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報告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事報告規則第 11 條規定:「海事報告於國內簽證時,一式五份每次應繳納簽證費如左,每增加一份應增繳百分之十之費用: 一、漁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事報告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