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檢查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船舶施行檢查及審核圖樣之機關規定如下: 一、在國內: (一)航行國內航線暨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航政機關。 (二)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未入級者,除有關國際公約部分為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外,其餘為航政機關。 (三)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為電信主管機關。 二、在國外: (一)航行國內航線及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驗船機構。 (二)各種船舶之無線電信設備,其圖樣之審核為電信主管機關,其檢查為本國驗船機構。 (三)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本國驗船機構。
- 前項第二款規定在國外未設本國驗船機構時,得由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驗船機構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