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應以其特別檢查完成日為準,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施行定期檢查。
根據船舶檢查規則第4條,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應以其特別檢查完成日為準,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施行定期檢查。這意味著船舶需要定期進行檢查,以確保其良好的運作和安全性。依據這項條文,舉例來說,如果一艘船在2023年5月進行了特別檢查,則它應該在2024年2月至5月之間進行定期檢查。這有助於確保船舶在安全性和操作上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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