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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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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內客船,應酌量設置專用病房,並至少有護理人員一名,其乘客超過三百人時,應增設醫療室及合格醫師一人。但情形特殊經航政機關認可者,得免予設置醫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客船管理規則第114條規定,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的國內客船,應酌量設置專用病房,并至少有一名護理人員,如果乘客超過三百人,則應增設醫療室和一名合格醫師。但情形特殊經航政機關認可者,得免予設置醫師。根據運輸部國航局航一字第0159031號函,航政機關得依客船之實際情形,酌量是否需要設置醫師,因此在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免予設置醫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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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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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客船管理規則第 114 條規定:「航程需時滿七十二小時之國內客船,應酌量設置專用病房,並至少有護理人員一名,其乘客超過三百人時,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客船管理規則第 1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