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
客船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了乘客艙室的範圍,包括了專為乘客使用的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的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根據勞動部103年9月16日勞動條1字第0000000000號函,船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了船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契約時的資遣費規定,與客船管理規則第15條並無直接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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