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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前三條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如有特殊理由,無法全部檢送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免送。
  2. 前項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已依照其他有關法令檢送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者,得予免送或減少其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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