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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客船管理規則第34條,航行國外的客船在國內港口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後方可出航:證書有效、救生、消防及救難設備妥善、船身及輪機正常、照明、通風、衛生及飲水、食物等設施符合要求、乘客名冊完備且未超額、兼載貨物符合規定且儲運方法妥善、裝載及壓載狀況使船舶隨時具有適當穩度。而對於航行短程國際航線的客船,航政機關則可抽查以上規定的項目。這些規定的依據是客船管理規則第34條。 範例: 船舶出航前必須檢查救生、消防及救難設備是否妥善,這是為了確保在出航時船舶具有足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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