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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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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客船管理規則第34條,航行國外的客船在國內港口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後方可出航:證書有效、救生、消防及救難設備妥善、船身及輪機正常、照明、通風、衛生及飲水、食物等設施符合要求、乘客名冊完備且未超額、兼載貨物符合規定且儲運方法妥善、裝載及壓載狀況使船舶隨時具有適當穩度。而對於航行短程國際航線的客船,航政機關則可抽查以上規定的項目。這些規定的依據是客船管理規則第34條。 範例: 船舶出航前必須檢查救生、消防及救難設備是否妥善,這是為了確保在出航時船舶具有足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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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客船管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客船管理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