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 8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客船應置備清潔淡水,足供該船全體船員及乘客在到達可供淡水之次一港口之用。
- 船員及乘客每日使用淡水標準如下: 一、船員及房艙乘客不得少於二十公升。 二、統艙乘客不得少於十二公升。
- 前項標準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得視實際情況核減。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客船管理規則 第88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