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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管理規則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航程需時三日以上之國際客船,所有房艙乘客,均應在餐廳內用餐,該餐廳應能容納全部房艙乘客二分之一人數以上於同一時間內用餐。
  2. 航程需時未滿三日之國際客船及統艙乘客,得免設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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