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小船管理規則第 17 條,應急部署表應包括全船工作人員在各種緊急情形下之特殊任務及其應在的位置,以及各種應變音響或信號之標示。特殊任務包括關閉舷窗、水密門、防火門、排水門,操作救生、消防、燈光、音號、旗號及救難等設備,準備救生設備,火警巡邏、消滅火災,召集乘客並進行相關事項,保管輕便無線電設備,以及其他駕駛人認為的應變事項之特殊任務。 與上述法規相關的範例是:在船上發生火災時,根據小船管理規則第 17 條的特殊任務,工作人員需要關閉相應的門窗,操作救生和消防設備,並召集乘客進行疏散和救生等相關工作,以保障船上的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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