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小船管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非動力船舶裝有可移動之推進機械者,視同動力船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