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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 3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除在機艙空間以內者外,艙壁上不得裝置活動板,該活動板於船舶離港前應隨時固置於原處,除緊急需要之情事外,不得於航行中移開。歸位時應確定其接合處之水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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