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10 條
危險品混合包裝時,應使混合包裝之各容器或包裝,無破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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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0 條,危險品混合包裝時,必須確保混合包裝之各容器或包裝無破損之虞。這表示如果有混合包裝的情況,必須確保所有容器或包裝都沒有損壞,以確保安全運輸。例如,如果有多種危險品混合包裝在一個貨櫃中,則每種危險品的包裝都必須保持完好,沒有任何損壞,以確保運輸過程中不會有任何安全風險。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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