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100 條

易燃液體以槽櫃船裝載或以配備有槽櫃駁船之槽櫃裝載者,其槽櫃之裝置除依第九十二條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槽櫃之焊接構造,比照壓力容器之標準,具有堅固之構造,經以相當於頂板上二點五公尺之水頭施行水壓試驗,不致洩漏或發生顯著之變形。 二、槽櫃各部用材,除防波板外,以厚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構成。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三、槽櫃內部應予區分,每一區分之長度不得超過九點三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船寬之二分之一。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該船舶之構造及航線等情況而認可者,不在此限。 四、依前款規定之區分內,設置有縱通之防波板,其相互間之距離,及與區分側面之距離,均在船寬二分之一以下者,其區分之寬度得為船寬之二分之一以上。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不清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00 條的內容以及相關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