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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容器之材料與所裝物質接觸時,任何部分均應不生化學作用或使其不生化學作用,或加裝不生化學作用之襯裹,使與內裝物隔離。
  2. 襯裹及吸收材料,應不生化學作用,並適合內裝之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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