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20

快速跳轉
  1. 1.塑膠容器及塑膠塞蓋及零件,凡與危險品直接接觸者,應具有抗阻該危險品損蝕之能力,並不與材料結合而生危險反應,或形成有害性之化合物,或導致容器及其塞蓋軟弱或失效。
  2. 2.容器之塑膠材料,應不致滲入其內裝物,如有機化合物等,並不致因老化或溫度之劇烈變化而導致顯著之軟化、脆化或變質。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20 條規定:「塑膠容器及塑膠塞蓋及零件,凡與危險品直接接觸者,應具有抗阻該危險品損蝕之能力,並不與材料結合而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