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49 條
危險品裝船時,船長應確認其容器、包裝及標籤符合本規則之規定,並與託運危險品申請書所記載之事項相符。船長認為其容器、包裝或標籤不符規定時,得會同證人將包裝拆解,予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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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49條,船長在危險品裝船時有確認容器、包裝及標籤是否符合規定的責任,並且必須與託運危險品申請書所記載的事項相符。如果船長認為容器、包裝或標籤不符合規定,他有權與證人一同將包裝拆解,進行檢查。 舉例來說,如果船長在裝載危險品時懷疑其中某些物品的包裝不符合規定,他可以要求將包裝打開檢查,以確保裝載的危險品符合相關規定,從而保障船舶和船員的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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