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 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
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為甲板上裝載、甲板上覆蓋裝載或甲板上室內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裝載於不妨礙船員為各項作業而通行之場所。 二、應與消防栓、測深管、空氣管、小艇及登艇場所,保持適當距離。 三、客船之裝載場所,應與乘客艙室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