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載運: 一、全部潮濕者。 二、受油污損或附有油脂者。 三、未經壓縮堅固,並未將棉花表面四分之三以上予以覆蓋後以帶捆之。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根據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79 條的規定,棉花在以下情況下不得載運: 一、全部潮濕者。 二、受油污損或附有油脂者。 三、未經壓縮堅固,並未將棉花表面四分之三以上予以覆蓋後以帶捆之。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根據前述法條,棉花若出現以上情況,則不符合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的規定,因此不得載運。 例子:例如,在《開明輪失火》案例中,船舶運載的棉花在遭受火災後受到損壞,符合法條第二款的「受油污損或附有油脂者」的情況,因此運載棉花的行為可能違反了該法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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