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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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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一船艙分開裝載。 二、裝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及其鄰接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易燃液體 易燃固體、壓縮氣體、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遇水或空氣能放出易燃氣體之易燃固體或物質等危險品。但已將此等危險品裝載於金屬容器內,或船艙、艙區之艙壁為鋼質者,不在此限。 三、裝載有棉花之船艙或艙區不得裝載腐蝕性物質、毒性物質、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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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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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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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82 條規定:「棉花與其他危險品同船裝載時,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使其與爆炸物分開裝載於機艙或鍋爐艙之前後,或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8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