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舶在航行時或錨泊中船員均應依規定按時輪值,各當值船員,非經主管許可,不得擅離職守。交值時,在接替者未接替前,仍應繼續工作,並即報告主管處理,如情形嚴重者,則報請船長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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