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時或錨泊中船員均應依規定按時輪值,各當值船員,非經主管許可,不得擅離職守。交值時,在接替者未接替前,仍應繼續工作,並即報告主管處理,如情形嚴重者,則報請船長議處。
根據船員服務規則第 12 條,船舶在航行時或錨泊中的船員必須按時輪值,並且在交班時,接班者未接替前,不能擅離職守,必須繼續工作並報告主管。如果情況嚴重,則需要報請船長議處。 參考資料將依照船員法相關規定進行釋義,並舉出相關案例作為依據,但抱歉目前無法提供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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