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水手長、木匠秉承大副或當值航行員或水手長之命,負責錨機及艙面機具保養維護,物料、工具、燈具之保管維護,貨艙通風口之封啟及水櫃之查驗。每日並應將測水情形報告大副。
對於船員服務規則第39條的釋義為,副水手長和木匠負責錨機及艙面機具的保養維護,保管維護物料、工具和燈具,以及封啟貨艙通風口和查驗水櫃。每日還應向大副報告測水情形。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案例,可以舉出被告追溯上訴案第四點的情況,副水手長對艙面機具的保養維護情形可以作為船員服務規則第39條的實際適用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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