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 3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甲板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艙面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於航泊時遵照船長及當值航行員之命令。 二、船舶到港後,協助靠泊、錨泊及其他帶纜之作業。 三、負責貨物及物料之裝卸作業。 四、負責甲板上之各項設備與機器、屬具之清潔與保養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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