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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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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板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艙面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於航泊時遵照船長及當值航行員之命令。 二、船舶到港後,協助靠泊、錨泊及其他帶纜之作業。 三、負責貨物及物料之裝卸作業。 四、負責甲板上之各項設備與機器、屬具之清潔與保養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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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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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員服務規則第 39-1 條規定:「甲板助理員應協助處理艙面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於航泊時遵照船長及當值航行員之命令。 二、船…」(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員服務規則第 39-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