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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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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事務部門之餐勤長、大廚、二廚、廚工應年滿十八歲以上,參加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之餐勤人員基本知能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始得上船服務。
  2. 2.前項訓練由航政機關准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其訓練計畫、課程由船員訓練機構依海事勞工公約要求擬訂,並報航政機關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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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服務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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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船員服務規則第 81-1 條規定:「事務部門之餐勤長、大廚、二廚、廚工應年滿十八歲以上,參加國內船員訓練機構辦理之餐勤人員基本知能訓…」(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船員服務規則第 8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