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服務規則 第 8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雇用人應為受其僱用船員服務之船舶,建立職業安全、健康保護及防止事故管理制度或計畫。
- 前項制度或計畫應明定下列事項: 一、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之風險評估與船員培訓或指導。 二、採取合理預防措施及不安全狀況之檢查、報告、糾正。 三、指導船員履行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之具體責任。 四、成立船舶安全委員會。但船員人數未滿五人者,得免之。 五、其他職業安全及健康管理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船員服務規則 第8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