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該法規內容來看,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 14 條規定了船舶運送業需要租船、傭船、受委託船舶營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送航政機關備查的要求,同時也要求將其所有之船舶以光船出租前也需要填具申請書並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備查。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來自於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相關法條,並瞭解了該法規的執行情況。 有關船舶運送業因客貨運需要,租船、傭船、受委託船舶營運的案例,可以舉出航政機關有關光船出租的登記和管理相關的具體範例作為案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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