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船舶運送業簽發的客票應當記載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船名、發航港、目的港、等級、艙位號數、票價、票號、預定發航時間及發售日期。這表示客票上必須記載這些相關信息,以提供乘客完整的船舶航行資訊。 根據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記名客票應當載明乘客姓名、性別及發票人姓名、職責;而不記名客票則應當載明有效期限。這表示記名客票上必須含有乘客姓名、性別和發票人的相關信息,而不記名客票則需要註明有效期限。 這些規定旨在保障船舶運送業的合法運作,確保客票的正確和完整資訊,以保障乘客權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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