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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1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應為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之外部界限,本章未明文規定該界限應具有A級完整性者,得為裝置窗及舷窗而貫穿。該界限各門之材料並得採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但液貨泵室之天窗,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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