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 1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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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艙空間、引擎室、軸道及鍋爐間內,應具有兩種逃生方法,其中之一得為水密門,在無水密門可利用之機艙空間內,該兩種方法應為儘可能遠離之兩組鋼梯,可導向天罩上同樣遠隔之門,通至登艇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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