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艙空間、控制室、服務空間等之界限艙壁,其構造與絕熱所用之不燃材料及梯道圍壁與走廊之保護規定與前條之所有三種方法相同。
這部分法規是針對船舶的防火構造規則,其中提到了機艙空間、控制室、服務空間等的界限艙壁,以及梯道圍壁和走廊的保護規定需要使用不燃材料。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範例,在船舶建造中,需要使用不燃材料來構造機艙空間、控制室、服務空間等的界限艙壁,以及梯道圍壁和走廊,以確保船舶在發生火災時有足夠的防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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