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化學液體船應備有適當之個人防護設備,供從事裝卸載作業人員於任何作業可能危及人員安全時使用,該項防護設備包括大護裙、長袖特別手套、適當之鞋、耐化學品材料之全身防護衣及密著式護目鏡或護面罩或護面罩兼護目鏡,該防護衣設備應能遮蔽全身皮膚使身體不致有任何部分未予防護。
- 前項工作衣及防護設備應存放於易接近處所之專用櫃內,該設備除為未經使用之新品及經澈底洗淨未曾使用者外,不得保存於起居艙空間內。但起居艙空間內供設備存放之貯藏室已與生活空間如房艙通道、餐廳、浴室等適當隔離者得准許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