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路系統貨物之輸送方法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以在營運中無法接近檢修之貨泵輸送者,至少應具有兩獨立之輸送措施,其設計應當其中之一泵,或輸送設施故障時,不致妨礙其他泵或其他貨物輸送設施自各貨艙櫃輸送貨物。 二、以氣體增壓方法輸送者,應防止在輸送中洩壓閥之開啟。且該等艙櫃之設計,其設計之安全係數在貨物輸送作業中正常之條件下並不減低。
根據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61 條,涉及管路系統貨物輸送方法的規定。根據第一項,要求在無法接近檢修的情況下,至少應具有兩獨立的輸送措施,以確保當一個泵或輸送設施故障時,不致妨礙其他泵或其他貨物輸送設施自各貨艙櫃輸送貨物。根據第二項,要求使用氣體增壓方法輸送貨物時,應防止洩壓閥的開啟,並要求貨艙櫃的設計要有足夠的安全係數,在正常條件下不會因為貨物輸送而降低安全性。 參考資料: 根據網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61 條的規定符合船舶安全運輸的需求。例如,根據該航空局的資料,第一項的要求能夠確保在輸送過程中即使其中一個泵或設備有故障,仍能繼續進行貨物輸送,有利於確保輸送過程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另外,第二項要求避免了氣體增壓方法在輸送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進一步確保了設備和貨物輸送的安全性。 以上是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對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61 條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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