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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評鑑員應具有評鑑適任性評估項目之專業,經航政機關審認可。
  2. 評鑑員評鑑適任性評估應依航政機關核定之航海人員岸上訓練及評估指導手冊辦理。
  3. 評鑑員之審查、認可作業,航政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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