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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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評鑑員應具有評鑑適任性評估項目之專業,經航政機關審核認可。
- 2.評鑑員評鑑適任性評估應依航政機關核定之航海人員岸上訓練及評估指導手冊辦理。
- 3.評鑑員之審查、認可作業,航政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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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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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