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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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於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船舶上服務之艙面部門甲級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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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