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規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全長未滿二十四公尺之遊艇,其乘員定額及設計等級依國際標準組織之ISO12217標準計算及區分為A、B、C及D四級(對照表如附件四)。
- 前項遊艇申請適航水域為國際水域者,其設計等級應至少為 A 級或 B級,或經航政機關認可,以其他規範計算具有與A級或B級相同等級者。
- 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遊艇之乘員定額,以在任何裝載狀態下所有乘員集中於甲板一舷時,船身橫傾不得超過以度量計之傾斜角度為十度。
- 前項之計算,以每人重量七十五公斤為準。
- 第一項遊艇屬動力帆船者,乘員定額依附件五公式計算。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遊艇管理規則 第3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